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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揭阳监狱罪犯互联网预约会见管理办法

(试行)


揭监发〔2014211


第一条 为保障罪犯合法权益,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规范罪犯会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会见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监狱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约会见申请人为监狱在押罪犯的亲属、监护人。根据《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会见工作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罪犯的亲属、监护人,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收养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以及兄、弟、姐、妹等。

申请人必须是罪犯向监狱申请录入会见系统中的亲属、监护人,如会见系统没有录入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实材料。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监狱申请预约会见:

(一)广东省外因路途遥远无法在监狱规定的会见日期办理会见的罪犯亲属、监护人;

(二)经监狱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形的。

第四条 申请预约会见的,登录广东省揭阳监狱网站(http:/www.qzmlx.com,进入网上预约会见栏,提交预约会见申请。

申请人提交预约会见申请时须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与罪犯关系、联系电话)、罪犯姓名与监区、预约会见日期、申请预约会见的事由和会见方式。

第五条 申请预约会见的会见方式分为普通会见和互联网远程视频会见。申请人在提交预约申请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会见方式。

普通会见按照《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会见工作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

互联网远程视频会见按照《广东省揭阳监狱罪犯互联网远程视频会见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办理。

第六条 预约会见申请由狱政管理办公室审查,分管狱政管理工作的监狱领导审核,监狱长审批。

第七条 狱政管理办公室应自收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审核(节假日顺延),并对会见日期进行安排,经批准后在网站上反馈给申请人。如未获批准的,向申请人反馈理由。

预约会见日期以监狱批准的会见日期为准。

第八条 申请人根据提交申请时生成的查询编码自行查看申请批复情况。

第九条 预约会见批准后,狱政管理办公室将预约情况通知罪犯所在监区和监狱会见室办理。

监区接预约通知后须在约定的会见日期安排警力做好会见准备,严格按照《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会见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罪犯会见工作。

约定会见日期内,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监狱会见室办理会见手续,监狱会见楼须严格对照预约情况审查罪犯亲属身份证件,按照《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会见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罪犯会见手续,及时通知罪犯所在监区将罪犯带至会见室会见。

约定会见日期内,如申请人失约的,必须重新申请。

第十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揭阳监狱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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