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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政管理)揭阳监狱会见须知

时间:2018-01-24   来源:本网站   访问量:1568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会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监实际,现将具体情况安排如下:

二、时间安排:

服刑人员亲属必须在监狱规定的会见日办理会见,办理会见时间:上午830-1045,下午1400-1630。

时间

监区

星期一

十二监区、十八监区、十九监区、监狱医院

星期二

一监区、二监区、三监区、十五监区

星期三

四监区、五监区、六监区、十六监区

星期四

七监区、八监区、九监区、十七监区

星期五

十监区、十一监区、十三监区、十四监区

三、会见要求:

(一)会见的亲属每次会见不超过3人,且会见系统有录入的上述亲属才可以会见;服刑人员每月会见亲属、监护人一次。

服刑人员的亲属是指因血缘、婚姻、法律拟制与罪犯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

1.直系血亲、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等。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即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伯父、叔父、舅父、姑妈、姨妈、侄子女、外甥子女等。

3.基于婚姻的姻亲,即夫(妻)、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夫(妻)的兄弟姐妹、夫(妻)的侄子女和外甥侄子女、夫(妻)的伯、叔、舅、姑、姨等。

4.拟制血亲,即继祖父母、继父母、继子女、养父母、养子女、实际形成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等。

5.上述亲属的配偶。

6.经狱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其他亲属。

(二)、罪犯亲属、监护人首次会见,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会见手续。属于罪犯已申报、登记的,由会见室审核办理;未申报、登记的,由狱政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后办理。

非首次会见,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出生证等到会见室办理会见。

罪犯社会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居委会、村委会、乡镇、街道、公证部门、户籍机关等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罪犯的港、澳、台或外国籍亲属、监护人首次会见,由狱政管理部门审核、分管狱政管理工作的监狱领导审批后办理。

非首次会见,由狱政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

(四)新投监的罪犯在亲属收到入监通知书后,服刑人员亲属可携带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证明到监狱会见室办理会见,按规定每月会见一次,会见时间为每周一。

(五)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暂停会见:

1.罪犯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期间;

2.罪犯被禁闭期间;

3.狱外押解途中;

4.其他影响监狱安全或有碍罪犯改造的情形

四、会见程序

(一)、办理会见时,服刑人员的亲属、监护人应先到会见叫号机拿会见号码单,会见一名服刑人员只拿一个号码单。

(二)、根据叫号机叫号,凭号码单、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会见卡到办证厅1、2号窗口办理会见手续。

(三)、手续办理成功后,服刑人员亲属、监护人将随身携带物品到寄存柜寄存,通过验证,进入候见大厅等待显示频通知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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