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监狱服刑人员劳动改造情况简介
揭阳监狱服刑人员劳动改造情况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六十九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监狱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服刑人员的身体状况,组织有劳动能力的服刑人员进行劳动改造。
监狱的劳动改造项目包括电子加工、车缝加工、五金加工、手工加工等,每周组织服刑人员劳动改造5天,每天8个小时。监狱对新入监的服刑人员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每周对参加劳动改造的服刑人员开展半天劳动技能培训。
监狱为服刑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劳动环境和条件,根据劳动改造项目的个体差异,为服刑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及设施,定期组织服刑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监狱根据规定,对参加劳动改造的服刑人员发放劳动报酬。2015年度,监狱发放服刑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为538.5万元,2016年第一季度发放劳动报酬115.53万元。